GB 2626-2019为与GB2626-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标准名称更改
GB 2626-2019:标准名称《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2、删除术语
GB 2626-2019删除了“烟”“雾”“微生物”三项术语,增加了“穿透率”“佩戴气密性检查”“防护因数”“计数中位径”“质量中位径”“空气动力学粒径”和“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径”七项术语(见3.14和3.19~3.24);
关于的主要标准包括GB 2626-2019《呼防护用品 自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器》,GB 19083-2010《用防护技术要求》,YY 0469-2004《用外科技术要求》,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技术规范》等,涵盖劳动防护、用防护、民用防护等领域。
GB 2626-2019《呼防护用品 自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器》由原质检总局、标准化管理会公布,为全文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所规定的防护对象包括各类颗粒物,即包括粉尘、烟、雾和微生物,还规定了呼防护用品的生产和技术规范,对防尘的材料、结构、外观、性能、过滤效率(阻尘率)、呼阻力、检测方法、产品标识、包装等都有严格要求。
GB 19083于2011年8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用防护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及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液、体液、分泌物等的自过滤式用防护。该标准的4.10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口罩检测套餐介绍
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口罩可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颗粒物。
防护口罩常用类型及标准
1. GB 19083-2010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目前医用口罩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口罩可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用于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该类型口罩除了具备医用口罩的基本指标要求,也能满足非油性过滤颗粒物过滤效率大于等于95%,推荐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
2. YY/T 0969-2013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推荐性行业标准,适用于覆盖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下佩戴、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的一次性口罩。
3. YY 0469-2011 医用外科口罩
强制性行业标准,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口罩可适用于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等过程中佩戴,有防血液渗透的效果,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 GB/T 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口罩可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粒径小于等于5微米颗粒物。
5. EN 14683:2019 医用口罩-要求和测试方法(出口欧洲)
6. EN 149:2001+A1:2009 呼吸防护器防颗粒吸入的过滤半罩式面罩-要求、测试、标识(出口欧洲)
7. ASTM F2100-2019 医用口罩用材料性能标准规范(出口美国)
8. 医用口罩出口欧盟CE认证
1.过滤效率检测,针对于油性介质和盐性介质都需要模拟检测,都符合要求才算通过,并设有三个等级,1级,2级,和三级。
2.防护效果分别设有A级,B级,C级,D级,四个级别,根据产品的定位要求,来做级别判定。
防护效果级别是根据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中空气质量类别设置的,防护效果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D级、C级、B级、A级,对应的使用环境如下:D级适应于中度(PM2.5浓度≤150μg/m3)及以下污染、C级适应于重度(PM2.5浓度≤250μg/m3)及以下污染、B级适应于严重污染(PM2.5浓度≤350μg/m3)、A级在PM2.5浓度达500μg/m3时使用。按照标准要求合理佩戴口罩,能将吸入的PM2.5浓度降低至75μg/m3以下,使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
3.口罩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检测